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鲁财采〔2021〕22号《关于2022 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就学校各单位编报2022年度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和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报本单位采购预算。
2、凡属《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内的货物、服务,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凡属《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见附件2)内的,也应编报采购预算,一律按照最低级品目编报。
3、各单位需要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按照鲁财资发〔2019〕39号关于《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件3)的通知要求,编报采购预算。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以上货物执行山东省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自行购买。
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专用空调等有特殊配置要求的货物,请特别注明经费来源是否科研经费,选择分散采购目录中对应的最底层品目。
4、政府采购应当以采购本国产品为主,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充分论证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和资产配置情况;对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5、各单位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技术规格要求需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
6、单个项目预算资金超过50万元的,需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及效益考评管理办法》(财务处网站下载) 的相关规定,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报告书》(附件4),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7、使用非财政性资金、个人科研经费申报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按照学校相关配套文件《山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采购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
8、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得超出2022年度本单位财务支出预算项目金额,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申报项目对应填报。
9、因应报未报或逾期不报,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应报未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采购和报销。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
2022年度采购预算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流程及要求详见:
《采购申报使用说明》(附件5)。
申报及审核时间。
(1)各单位采购预算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0日8:00--12月15日12:00。
(2)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本单位采购预算时间:2021年12月15日12:00--12月16日12:00。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采购预算时间:2021年12月16日12:00--12月18日12:00。
上述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到时,申报系统将关闭,停止申报或自动审核通过。同时,请各单位将上报的采购预算表格由申报系统导出后,发送到学校招标采购办指定邮箱。
(4)预算超过50万元的采购项目,请将《山东师范大学项目立项报告书》纸质版直接送交财务处计划科。
三、申报服务
办公服务电话:80857、82646;邮箱: sdnuzcb@163.com;
办公服务地点: 长清湖校区槿勤楼3楼315室(周一至周五)。
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王老师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