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二、本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资格预审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招标项目,且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三、本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6.《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7.《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1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1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说明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有下划线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6.资格预审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二、资格预审公告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申请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申请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申请人或潜在申请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申请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申请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国家无资质许可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确需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应规模的80%,且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申请人获取、阅读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
2.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9条。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资格预审申请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格式文件中要求申请人单位盖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单位电子印章。
(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 )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项目建设概况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倡议书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依法严惩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面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17部门联合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入开展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为重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向全市有关部门、各方交易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全市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各市场交易主体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
二、自觉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树正气扬清风,依法依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坚决杜绝阻碍投标、围标串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参与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弄虚作假等恶性竞争。严格遵守开评标秩序,绝不扰乱开评标现场,绝不干涉评委正常评标,绝不干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见证。绝不无正当理由打分畸高或畸低,绝不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严格标后履约,坚决杜绝非法挂靠、转包分包等行为。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坚决杜绝暴力阻抗。以合法理性方式反映诉求,绝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三、主动检举举报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是每个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如发现违法违规或涉黑涉恶行为,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有关线索信息,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济南市公安局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附: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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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举报电话 |
网上举报 |
举报地址 |
邮编 |
|
济南市委政法委 |
66600123 |
jnzfw.gov.cn扫描二维码登陆APP举报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扫黑办 |
250099 |
|
济南市纪委监委机关 |
12388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纪委 |
250099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12368 |
市中区经二路1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50001 |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
12309 |
历下区奥体西路166号市检察院 |
250099 |
||
济南市公安局 |
82711110 |
jinandahei@126.com |
市中区七里山路21号济南市公安局扫黑办 |
250002 |
|
济南市司法局 |
66608183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司法局 |
250099 |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6605172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50099 |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8967010 |
sunnyle6868@163.com |
市中区经二路166号 |
250001 |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82059962 |
jncgjzjg@jn.shandong.cn |
市中区建设路16号东楼302室 |
250021 |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62356483 |
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 |
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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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66602395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25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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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68967565 66605212 |
历下区龙奥大厦F区1416 |
25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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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66607376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50099 |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66602841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50099 |
时间安排表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投标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有定额工期的,应填写) 缩短工期比例: % □除上述要求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区段) 工期: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
1.3.4 |
安全要求 |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
1.4.3 |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申请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其他: 。 |
2.1 |
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材料 |
|
2.2 |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 |
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申请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联系方式: ,联系人: 。 |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至各申请人,申请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
在收到相应文件后 小时内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至各申请人,申请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 |
3.1 |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内容 |
|
3.2 |
资格审查资料 的其他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3.2(1)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盖章要求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申请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申请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3.3.2 (2)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制作 |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编制 |
3.3.2 (3)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4.1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 |
同3.3.2(2) |
4.2.1 |
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详见时间安排表 |
4.2.2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4.2.3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退还 |
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退还: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拒收情形 |
1.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上传的; 2.申请人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资格预审文件约定):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其他: 。 |
5.1 |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
1.资格审查的时间: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资格审查的地点:本工程为远程不见面开标,申请人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平台: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其他: 。 |
5.2 |
资格审查程序 |
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其他: 。 |
5.5 |
资格审查委员会 的组建 |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资格审查专家确定方式: 。 |
6.1 |
资格预审结果的 通知时间和形式 |
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 日内; 形式: 。 |
6.3 |
资格预审结果的 确认时间 |
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 日内。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 相关规定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不得接受其他申请人委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9.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申请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申请。申请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申请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要求。 3.申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申请。 |
£9.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 。 2.答辩方式:现场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委托代理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2)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9.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申请时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及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 |
9.5 |
否决投标 的情形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形式评审内容: 1) 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提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读取的; 2) 申请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3)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1)款规定的;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未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项规定内容的; 7) 不同申请人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相同的; 8) 其他: 。 (2)资格评审内容: 1) 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1项规定的; 2) 申请人不满足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的; 3) 申请人不满足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申请要求的; 4) 申请人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的; 5) 其他: 。 注:凡资格审查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申请决定的,应先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申请人未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2项规定澄清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申请。 |
9.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本资格预审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3.其他: 。 |
9.7 |
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
9.8 |
投诉的渠道 及方式 |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9.9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说明 |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申请人须在网上签到、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申请人可至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下载并仔细阅读《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1.网上签到: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等待开标,并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本项目并点击进入开标室进行签到,签到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2.招标人公布申请人数量: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若申请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申请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申请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申请人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环节;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启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指令,申请人应使用生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明确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或开标、资格审查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资格审查时间。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申请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4.线上开标:申请人通过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过程,无需另行委派代表抵达开标现场。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开标交流群窗口提出,招标人借助开标交流群窗口当场作出答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通过开标交流窗口通知该申请人; 5.抽取相关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抽取过程采用直播形式; 6.对申请人参与远程开标的要求:开标期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该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 温馨提示: (1)为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顺利上传,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适时提前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等问题; (2)申请人须按照《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申请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3)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网站—下载管理进行下载。地址: http://202.110.200.94:8088/Portal/PortalJN/Article/5149 (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过程中遇软件技术方面问题请咨询,15335322953、0531-82600130、15335322035、0532-85871505、0532-55572211。 |
9.10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查询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 年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9.11 |
关于社保的说明 |
申请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9.12 |
解释权 |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资格预审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9.13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资格预审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1.1.2 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申请。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1 招标人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资格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申请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具备职称资格。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2.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本章第3.2.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4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3.2电子投标申请的要求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资格预审文件所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申请加密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1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2申请人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申请人完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拒收情形: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3.2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3.2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作为审查依据。
招标人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做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审查活动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格审查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
与资格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审查活动中,与资格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格审查程序正常进行。
8.5.1异议
(1)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申请人认为资格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8.5.2投诉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合格制。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全部申请人成为合格申请人,参与后续投标。 |
|
2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人资质条件 |
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找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及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5、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6、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申请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不实之处,按否决预审资格或投标处理。2.1、2.2审查标准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人 |
各岗位不得兼职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人 |
|
施工 |
人 |
|
安全 |
人 |
|
质量 |
人 |
|
造价 |
人 |
|
机管 |
人 |
|
材料 |
人 |
|
资料 |
人 |
|
劳管 |
人 |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
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有限数量制, 家。确定综合评分排序前 名为合格申请人并参与投标,其他申请人视为非合格申请人。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不超过 家(含),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全部申请人成为合格申请人。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放弃投标的,不再递补。 |
|
2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人资质条件 |
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找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及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5、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6、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申请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不实之处,按否决预审资格或投标处理。2.1、2.2审查标准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
|||
2.3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一、企业业绩15分 |
1、申请人近5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 分,最多得15分。 ①业绩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以上要求不得缺项,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二、项目经理3分 |
1、项目经理近5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 分,最多得3分。 ①业绩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合同或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③项目经理业绩及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注:以上要求不得缺项,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三、项目成员配备及结构23分 |
1、项目部组织结构健全,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切实满足项目要求,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2-2.5分、2.5-4分、4-6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项目部人员配备专业齐全,各专业技术力量雄厚,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2-2.5分、2.5-3分、3-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类似工程经验丰富,并附有相关证明,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2-2.5分、2.5-3分、3-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4、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历及信誉较高,从业时间及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稳定情况、年龄结构、职称、学历水平配备科学、合理,并附有相关证明,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4分、4-5.5分、5.5-7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注: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关键岗位人员达不到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最低表要求的(见本章第2.4款),否则预审不合格。 |
||
四、企业综合实力 20分 |
1、申请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3.5分、3.5-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申请人管理、组织、技术等措施健全,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3.5分、3.5-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申请人组织结构健全,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3.5分、3.5-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4、申请人承建本工程有利条件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3.5分、3.5-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
五、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组织分析及建议24分
|
1、申请人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规格种类齐全、配备合理,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4-5分、5-6分、6-8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申请人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及能力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 4-5分、5-6分、6-8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申请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并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4-5分、5-6分、6-8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
六、施工经验10分 |
1、申请人施工经验丰富,复杂工程经验多,施工方法科学合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并提供案例说明,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4-6分、6-8分、8-10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
七、信用评价5分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或查询的信用综合得分×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未纳入“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基本信用信息注册,其信用评价得分按60分进行折算;未注册的其信用评价不得分。 |
||
注:1、类似业绩/项目是指: 2、符合评分细则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和申请人业绩可以/不可以重复计分。 3、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相同的,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投票推荐。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人 |
各岗位不得兼职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人 |
|
施工 |
人 |
|
安全 |
人 |
|
质量 |
人 |
|
造价 |
人 |
|
机管 |
人 |
|
材料 |
人 |
|
资料 |
人 |
|
劳管 |
人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合格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建设工程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应由申请人单位盖章。
申请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资格预审申请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盖单位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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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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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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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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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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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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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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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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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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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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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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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术人员数量 |
|||||||
经营范围 |
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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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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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人须知第3.2.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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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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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致: (招标人):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及济南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公司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如存在与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的情形,则视为和其他投标单位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如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职位的,中标后从其他项目中撤离职位,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如我公司在本项目及其他工程中同时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包括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二、本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资格预审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招标项目,且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三、本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6.《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7.《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1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1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说明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有下划线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6.资格预审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二、资格预审公告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申请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申请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申请人或潜在申请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申请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申请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国家无资质许可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确需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应规模的80%,且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申请人获取、阅读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
2.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9条。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资格预审申请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格式文件中要求申请人单位盖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单位电子印章。
(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 )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项目建设概况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倡议书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依法严惩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面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17部门联合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入开展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为重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向全市有关部门、各方交易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全市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各市场交易主体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
二、自觉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树正气扬清风,依法依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坚决杜绝阻碍投标、围标串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参与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弄虚作假等恶性竞争。严格遵守开评标秩序,绝不扰乱开评标现场,绝不干涉评委正常评标,绝不干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见证。绝不无正当理由打分畸高或畸低,绝不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严格标后履约,坚决杜绝非法挂靠、转包分包等行为。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坚决杜绝暴力阻抗。以合法理性方式反映诉求,绝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三、主动检举举报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是每个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如发现违法违规或涉黑涉恶行为,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有关线索信息,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济南市公安局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附: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
|||||
单 位 |
举报电话 |
网上举报 |
举报地址 |
邮编 |
|
济南市委政法委 |
66600123 |
jnzfw.gov.cn扫描二维码登陆APP举报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扫黑办 |
250099 |
|
济南市纪委监委机关 |
12388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纪委 |
250099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12368 |
市中区经二路1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50001 |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
12309 |
历下区奥体西路166号市检察院 |
250099 |
||
济南市公安局 |
82711110 |
jinandahei@126.com |
市中区七里山路21号济南市公安局扫黑办 |
250002 |
|
济南市司法局 |
66608183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司法局 |
250099 |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6605172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50099 |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8967010 |
sunnyle6868@163.com |
市中区经二路166号 |
250001 |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82059962 |
jncgjzjg@jn.shandong.cn |
市中区建设路16号东楼302室 |
250021 |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62356483 |
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 |
250014 |
||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66602395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250099 |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68967565 66605212 |
历下区龙奥大厦F区1416 |
250099 |
||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66607376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50099 |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66602841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50099 |
时间安排表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投标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有定额工期的,应填写) 缩短工期比例: % □除上述要求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区段) 工期: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
1.3.4 |
安全要求 |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
1.4.3 |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申请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其他: 。 |
2.1 |
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材料 |
|
2.2 |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 |
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申请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联系方式: ,联系人: 。 |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至各申请人,申请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
在收到相应文件后 小时内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至各申请人,申请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 |
3.1 |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内容 |
|
3.2 |
资格审查资料 的其他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3.2(1)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盖章要求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申请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申请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3.3.2 (2)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制作 |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编制 |
3.3.2 (3)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4.1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 |
同3.3.2(2) |
4.2.1 |
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详见时间安排表 |
4.2.2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4.2.3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退还 |
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退还: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拒收情形 |
1.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上传的; 2.申请人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资格预审文件约定):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其他: 。 |
5.1 |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
1.资格审查的时间: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资格审查的地点:本工程为远程不见面开标,申请人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平台: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其他: 。 |
5.2 |
资格审查程序 |
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其他: 。 |
5.5 |
资格审查委员会 的组建 |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资格审查专家确定方式: 。 |
6.1 |
资格预审结果的 通知时间和形式 |
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 日内; 形式: 。 |
6.3 |
资格预审结果的 确认时间 |
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 日内。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 相关规定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不得接受其他申请人委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9.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申请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申请。申请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申请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要求。 3.申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申请。 |
£9.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 。 2.答辩方式:现场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委托代理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2)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9.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申请时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及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 |
9.5 |
否决投标 的情形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形式评审内容: 1) 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提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读取的; 2) 申请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3)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1)款规定的;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未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项规定内容的; 7) 不同申请人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相同的; 8) 其他: 。 (2)资格评审内容: 1) 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1项规定的; 2) 申请人不满足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的; 3) 申请人不满足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申请要求的; 4) 申请人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的; 5) 其他: 。 注:凡资格审查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申请决定的,应先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申请人未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2项规定澄清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申请。 |
9.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本资格预审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3.其他: 。 |
9.7 |
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
9.8 |
投诉的渠道 及方式 |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9.9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说明 |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申请人须在网上签到、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申请人可至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下载并仔细阅读《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1.网上签到: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等待开标,并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本项目并点击进入开标室进行签到,签到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2.招标人公布申请人数量: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若申请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申请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申请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申请人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环节;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启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指令,申请人应使用生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明确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或开标、资格审查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资格审查时间。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申请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4.线上开标:申请人通过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过程,无需另行委派代表抵达开标现场。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开标交流群窗口提出,招标人借助开标交流群窗口当场作出答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通过开标交流窗口通知该申请人; 5.抽取相关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抽取过程采用直播形式; 6.对申请人参与远程开标的要求:开标期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该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 温馨提示: (1)为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顺利上传,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适时提前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等问题; (2)申请人须按照《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申请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3)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网站—下载管理进行下载。地址: http://202.110.200.94:8088/Portal/PortalJN/Article/5149 (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过程中遇软件技术方面问题请咨询,15335322953、0531-82600130、15335322035、0532-85871505、0532-55572211。 |
9.10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查询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 年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9.11 |
关于社保的说明 |
申请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9.12 |
解释权 |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资格预审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9.13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资格预审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1.1.2 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申请。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1 招标人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资格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申请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具备职称资格。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2.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本章第3.2.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4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3.2电子投标申请的要求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资格预审文件所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申请加密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1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2申请人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申请人完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拒收情形: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3.2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3.2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作为审查依据。
招标人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做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审查活动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格审查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
与资格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审查活动中,与资格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资格审查程序正常进行。
8.5.1异议
(1)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申请人认为资格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8.5.2投诉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合格制。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全部申请人成为合格申请人,参与后续投标。 |
|
2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人资质条件 |
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找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及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5、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6、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申请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不实之处,按否决预审资格或投标处理。2.1、2.2审查标准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人 |
各岗位不得兼职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人 |
|
施工 |
人 |
|
安全 |
人 |
|
质量 |
人 |
|
造价 |
人 |
|
机管 |
人 |
|
材料 |
人 |
|
资料 |
人 |
|
劳管 |
人 |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
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有限数量制, 家。确定综合评分排序前 名为合格申请人并参与投标,其他申请人视为非合格申请人。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不超过 家(含),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全部申请人成为合格申请人。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放弃投标的,不再递补。 |
|
2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人资质条件 |
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找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及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5、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6、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申请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不实之处,按否决预审资格或投标处理。2.1、2.2审查标准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
|||
2.3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一、企业业绩15分 |
1、申请人近5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 分,最多得15分。 ①业绩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以上要求不得缺项,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二、项目经理3分 |
1、项目经理近5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 分,最多得3分。 ①业绩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合同或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③项目经理业绩及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注:以上要求不得缺项,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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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成员配备及结构23分 |
1、项目部组织结构健全,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切实满足项目要求,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2-2.5分、2.5-4分、4-6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项目部人员配备专业齐全,各专业技术力量雄厚,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2-2.5分、2.5-3分、3-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类似工程经验丰富,并附有相关证明,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2-2.5分、2.5-3分、3-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4、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历及信誉较高,从业时间及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稳定情况、年龄结构、职称、学历水平配备科学、合理,并附有相关证明,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4分、4-5.5分、5.5-7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注: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关键岗位人员达不到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最低表要求的(见本章第2.4款),否则预审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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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综合实力 20分 |
1、申请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3.5分、3.5-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申请人管理、组织、技术等措施健全,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3.5分、3.5-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申请人组织结构健全,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3.5分、3.5-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4、申请人承建本工程有利条件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3-3.5分、3.5-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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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组织分析及建议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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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规格种类齐全、配备合理,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4-5分、5-6分、6-8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申请人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及能力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 4-5分、5-6分、6-8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申请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并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4-5分、5-6分、6-8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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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经验10分 |
1、申请人施工经验丰富,复杂工程经验多,施工方法科学合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并提供案例说明,评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得4-6分、6-8分、8-10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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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用评价5分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或查询的信用综合得分×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未纳入“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基本信用信息注册,其信用评价得分按60分进行折算;未注册的其信用评价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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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似业绩/项目是指: 2、符合评分细则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和申请人业绩可以/不可以重复计分。 3、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相同的,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投票推荐。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人 |
各岗位不得兼职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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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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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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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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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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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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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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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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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管 |
人 |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合格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建设工程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应由申请人单位盖章。
申请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资格预审申请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盖单位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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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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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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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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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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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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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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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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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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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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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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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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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术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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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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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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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人须知第3.2.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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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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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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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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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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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致: (招标人):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及济南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公司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如存在与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的情形,则视为和其他投标单位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如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职位的,中标后从其他项目中撤离职位,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如我公司在本项目及其他工程中同时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包括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二、本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资格预审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招标项目,且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三、本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6.《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7.《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1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1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说明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有下划线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6.资格预审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二、资格预审公告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申请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申请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申请人或潜在申请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申请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申请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国家无资质许可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确需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应规模的80%,且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申请人获取、阅读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
2.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9条。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资格预审申请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格式文件中要求申请人单位盖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单位电子印章。
(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 )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项目建设概况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倡议书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依法严惩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面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17部门联合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入开展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为重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向全市有关部门、各方交易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全市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各市场交易主体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
二、自觉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树正气扬清风,依法依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坚决杜绝阻碍投标、围标串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参与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弄虚作假等恶性竞争。严格遵守开评标秩序,绝不扰乱开评标现场,绝不干涉评委正常评标,绝不干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见证。绝不无正当理由打分畸高或畸低,绝不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严格标后履约,坚决杜绝非法挂靠、转包分包等行为。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坚决杜绝暴力阻抗。以合法理性方式反映诉求,绝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三、主动检举举报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是每个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如发现违法违规或涉黑涉恶行为,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有关线索信息,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济南市公安局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附: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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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举报电话 |
网上举报 |
举报地址 |
邮编 |
|
济南市委政法委 |
66600123 |
jnzfw.gov.cn扫描二维码登陆APP举报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扫黑办 |
250099 |
|
济南市纪委监委机关 |
12388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纪委 |
25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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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12368 |
市中区经二路1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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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
12309 |
历下区奥体西路166号市检察院 |
25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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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 |
82711110 |
jinandahei@126.com |
市中区七里山路21号济南市公安局扫黑办 |
2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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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 |
66608183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司法局 |
25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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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6605172 |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5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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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8967010 |
sunnyle6868@163.com |